

2012年“xxx杯”云南.东盟国际足球公开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云南省体育局
二、承办:云南省足球协会、云南省足球运动管理中心、云南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
三、比赛时间:2012年11月25日-2012年12月1日,赛会制进行比赛。
四、比赛地点: 开远市(暂定)
五、参赛资格:
1、本次公开赛限报16支参赛队,其中省内12支,国外4支。
2、在全省业余足球联赛预赛中获各赛区冠军的代表队均可报名参赛,可自行交流队员,名额不限。
3、国内队参赛运动员必须持二代身份证参赛,国外参赛队持护照参赛。
4、一个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队参加比赛。凡2012年在中国足协以及国内职业俱乐部注册参加职业联赛的现役职业运动员(指中超、中甲)不得报名和参加比赛。
5、每队限报5名参加2012年中乙联赛注册球员。
6、在纪律处罚期内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赛。
7、各队如发生运动员代表资格争议,以运动员首次注册参赛证为准,并暂不允许比赛,待有关单位协商并报云南省足球协会确认后,方可参加比赛。
8、参赛运动队自行购买保险,并与大会签订“承诺书”以保证遵守大会有关比赛纪律的规定和保护自身安全。
六、报名办法:
(一)、国内队:
1、第一次报名:获得参赛资格的队请于2012年9月25日前把报名单发电子邮件(1714540772@qq.com)至云南省足球协会,云南省足球协会电话:0871-3176689,并同时交纳报名费和保证金,逾期不再受理报名手续,一律视为自动放弃参赛资格。
2、第一次报名日期截止后,参赛队剩余名额于10月20日以前向国内外公开接受报名。
3、第二次报名:各参赛队于2012年11月15日前可在第一次报名的基础上更改5名队员,一经确定,过后一律不得更改。
4、每支球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队医1人、运动员18人。
4、报名费:每队3000元。(第一次报名时交纳,报名后退出不予退还报名费)
5、报名时需交纳违纪保证金10000元。(第一次报名时交纳,如未违规、违纪,在比赛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
6、报名单按组委会要求的统一格式,必须准确地填写承诺书、队名全称、人员名单、号码、身份证号码。
(二)国外队
公开直接报名。
七、竞赛办法
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比赛:
16支参赛队进行抽签分组,各队按抽签结果进行小组单循环比赛。
2、第二阶段比赛:
由第一阶段比赛中各小组成绩中成绩最好的8支队伍根据预先安排的对阵表,进行淘汰赛,决出1—8名。
八、决定名次办法
1、第一阶段比赛决定名次办法:
每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0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如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按下列顺序决定名次:
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之间比赛进球总和多者,名次列前;
积分相等队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积分相等队比赛进球总和多者,名次列前;
如仍相等,则以抽签方法决定名次。
2、第二阶段比赛决定名次办法:
如在80分钟比赛时间结束踢成平局,则直接采用互踢点球的方法决定胜负。
九、竞赛规则和相关规定
(一)执行国际足联最新审定的《足球竞赛规则》;
(二)执行最新修订的《中国足球协会足球比赛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
(三)比赛用球:使用5号比赛用球。
(四)比赛时间
1.所有比赛场次的比赛,必须严格按照组委会所安排的日程和规定的时间进行。
2.全场比赛为80分钟(上、下半时各40分钟),中场休息时间不超过15分钟;
(五)比赛场地
所有比赛均需在云南省足管中心检查合格、批准比赛的比赛场地进行。
(六)每场比赛每队需填写18人名单,替补7人,运动员一经替出不得复入;
(七)比赛中运动员被裁判员出示的红、黄牌在整个比赛期间内有效;同一名运动员累积2张黄牌或一张红牌,自然停赛下一场比赛(除纪律委员会另有追加处罚外)。
(八)如每队在场上队员不足7人,比赛自然终止,该队为弃权,判对方3:0胜,如比赛终止时场上比分超过3:0,则以当场比分为准。
(九)如一场比赛认定为弃权,则该队所有比赛将认定为弃权。
(十)比赛装备:
1.每队必须备有两套颜色不同的比赛服装和护袜,服装必须整齐,
2.比赛服必须有明显号码,不合规定或无号、重号均不得上场比赛。
3.比赛队员的姓名、号码必须与报名单相符,否则不得上场比赛。
4.守门员的比赛服装颜色要与其他队员和裁判员服装颜色有明显区别。
5.比赛队员紧身裤的颜色与短裤的颜色必须一致。
6.场上队长必须佩戴袖标。
7.比赛穿足球鞋(金属钉除外),必须戴护腿板。
(十一)替补席
1.第四官员席面向场地方向,其左侧的替补席为主队席位。
2.每队替补席12人,其中官员、领队、教练、队医不得超过5人。
十、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1-8名颁发奖金和奖杯,奖金发放方案待定
(二)给予每队 元的参赛奖。
(三)设立“最佳射手、最佳守门员、最佳教练”奖。
(四)评两名“优秀裁判员”。
十一、报名及报到
(一)各参赛队于2012年11月25日到赛区报到
(二)裁判员于11月24日报到。
十二、裁判员
裁判员由省足球协会负责选派,名单另行通知。
十三、经费
1、赛区负责比赛期间国内队除比赛地队伍的各队的住宿(21人)、竞赛、场地等费用;国内队交通费、伙食费自理,超编人员一切经费自理。
2、赛区负责比赛期间国外队在境内的交通、食宿、竞赛、场地等费用。
十三、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负责对比赛中违纪行为向组委会提供处理意见,接受运动队有关比赛的书面申诉,尽快给予办理。书面申诉必须在赛后24小时内并与相关联球队比赛前一个小时内上交仲裁委员会,并交纳500元申诉费,胜诉后退还,否则不予退还。
十四、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本规程解释权,修改权属云南省足球协会。
云南省足球协会
2012年9月10日
作者: 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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